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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贝博app体育官网下载最新下载    发布时间:2024-04-24 23:40:55

  • 为持续抓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

  为持续抓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我厅定于9月下旬—10月下旬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面上工作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市州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情况,是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二是检查各市州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及面上工作(附件1)开展情况,是否按我厅制定的《湖南省建筑施工管理台账模板》(附件2)摸清监管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三是检查各地是否加强对经开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的层级管理,各类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验收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是不是建立和健全,是不是真的存在监管“特区、盲区”,是否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各类园区开展督查检查,是否对检查情况做通报,对明显问题是否专函督办,是否建立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及项目清单;四是对已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各化工园区在建项目是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监管能力弱化、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检查化工园区在建工地监管、消防验收等情况;五是检查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信息,是否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抽查2021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罚情况等信息报送情况;六是检查各市州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既有建筑电梯加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公用装饰装修等工程监管情况,重点随机抽查各地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七是检查各市州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八是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情况,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调研指导开展情况。

  (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落实《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情况,是否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并与当地教育、民政、文旅、医疗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检查各地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和消防审验领域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理的通知》情况,是否划定本地区网格单元,并明确网格巡查范围、日常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员及线索移交程序等;三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包括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等)监督巡查和查处情况,对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是否进行严厉打击;四是检查各地对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五是检查各地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法情况(含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实施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各地落实《2023年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方案》情况,是否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在建项目、设备及重大隐患等台账,是否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不是整改落实;检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交底,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执行标准规范,安全培训教育,项目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对项目的层级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等情况。三是检查施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以及依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源管控情况;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主要检查钢筋、水泥、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情况;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质量以及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情况;检查各地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查合格、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加盖审图专用章、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文件是否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是不是真的存在降低消防安全性等情形;检查涉及消防施工的材料、设备设施进场管理等情况。

  (四)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一是检查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将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排水接驳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二是检查设计是否实行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立管是否按污水管网设计;三是检查排水管材是否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四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五是检查建筑立管接入庭院管网、庭院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的情况,市政管网是否存在混接错接等情况。

  (五)建筑市场管理情况。一是检查各市州开展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延伸抽查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二是检查各市州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本地区已进行等级提升的项目进行抽查。

  (六)企业行为情况。一是结合项目质量检查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行为情况,检测机构合同签订情况等,是否有无资质的质量检测分支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情况,并视情况抽查检测单位的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地配备情况,以及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检查当地代表性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台账的建立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八)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检查各地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及实体质量安全。

  (九)文明施工及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检查各地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治理情况;检查绿色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

  (十)日常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建议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季度考核情况。

  (十一)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级考评主体按规定开展考评和考评结果符合性情况。

  (十二)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级监督机构是否按时核查了监理月报和急报,对监理月报和急报中反映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是否要求整改并督查整改到位。

  (一)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含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与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座谈,并按《市州主管部门面上工作开展情况表》查阅工作台账、记录、总结及佐证资料。

  (二)延伸抽查项目。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延伸检查施工项目。通过从台账或“湖南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 4-5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同时对抽查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二是视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质量检测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安全检查;三是抽检的项目一并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四是抽查各地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在省动态监管平台的状态真实性和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考评工作落实情况。

  (四)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面上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及延伸抽查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面上工作和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督促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改到位,按要求落实处理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五)督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2023年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通报》,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通报,明确差别化管理对象,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请各市州于10月11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厅建筑管理处。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