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贝博app体育官网下载最新下载 发布时间:2025-08-02 10:19:31
当事人:君审当事人(被稳妥人),2020年10月与TPY人寿稳妥公司签定保额100万元的医疗稳妥合同。2023年11月,当事人因肾病在总医院两次住院治疗(单次住院均未满24小时),发生医疗费用29,877.77元。
争议焦点:TPY公司以合同条款“住院不满24小时不赔”为由拒赔,君审当事人申述,建议该条款归于隐性免责条款且未实行阐明职责,要求全额赔付。
法院确定,合同第10.10条“住院不满24小时不赔”实质上约束了稳妥职责规模,归于《稳妥法》第17条规则的“革除稳妥人职责的条款”,但TPY公司:
稳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24小时”约束条款进行充分阐明,不得据此拒赔。
TPY公司建议扣除1万元免赔额,但法院查明该免赔额已在其他理赔中运用,本次不得重复扣除。
免责条款(包含隐性职责约束条款)需以明显方法提示,并留存实行阐明职责的依据(如双录视频、书面承认);